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作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等。
2001年7月18日至21日,朱镕基在安徽考察工作。他指出:進行農村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同時又要清醒地看到,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十分艱巨和復雜的任務,必須積極而穩妥地推進。當前,要著重研究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扎扎實實地搞好改革試點,為在全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探索和積累經驗。